控狀指出,被告阿里阿斯達於去年12月31日晚上約10時30分,在位於雙溪大年德莎默蘭迪住家內,導致同籍的男子穆帝亞阿里死亡,因此觸犯了刑事法典第304(a)條文(誤殺)。
基於被告需要翻譯員協助,法官阿茲曼諭令案展2月20日過堂,以安排翻譯員。
本案主控官為呂煒銘副檢察司,而被告辯護律師是拉曼。
此外,另外4名與被告在事發後被捕的巴基斯坦籍男子,則在警方的口頭保釋下獲得釋放。
此案是於去年12月31日發生,事發時,死者疑不讓弟弟(被告)獨自返鄉而將機票藏起來後引起爭執。
瓜拉姆拉縣警區主任再迪指出,鄰居事發後致電警方,而警員趕抵現場時,死者已經不省人事並在送院後宣告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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