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個措施是只要雙方一旦通知新加坡國際商業法庭要通過調解來解決糾紛,法庭就會停止訴訟程序,並讓新加坡國際調解中心接手處理,這可以讓雙方達成協議後,更容易執行協議的內容。
另一項措施是讓國際商業法庭負責監督所有國際仲裁事務。
律政部第二部長唐振輝在一項法律活動上為新措施主持推介儀式時指出,這些措施來自用戶的反饋,他呼籲那些服務海外客戶,或累積海外經驗的律師提供意見。
唐振輝說,希望律師能向客戶了解對我國法律體系的看法,也收集關於他們對其他體系的意見,讓當局知道如何把最佳的作業方式融入本地體系內。他說,這是一個不斷演變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