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庭文件顯示,案件中的婦女原本是新加坡中央醫院的護士。她和丈夫在2016年離婚後,前夫帶著兩個孩子移居美國,婦女被法庭下令每月支付孩子1500元的費用。
不過,婦女在2021年接種第二劑冠病疫苗後出現嚴重不良反應,被診斷患有行動障礙,無法繼續從事護士的工作,因此向法庭提出上訴。
據了解,她從3月到10月,一共在醫院住了151天,因為情況未見好轉,也失去了工作能力。她在去年12月接到中央醫院的解聘通知,目前靠出租房子的每月2100元租金過活。
法官表示,婦女不良於行,而且需要一直插管接受氧氣供給,顯然無法就業,因此批准婦女的上訴申請。不過,他也允許婦女的前夫在她病情和收入好轉後,再提出贍養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