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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名女護士在接種第二劑冠病疫苗後出現嚴重不良反應,住院超過150天,目前還需要坐輪椅和經常供氧,工作也沒法做了。
她向法庭上訴,要求停止支付離婚後的孩子贍養費。
(圖:來源自網絡)
女護士原本是新加坡中央醫院的護士。
她和丈夫在2016年離婚後,前夫帶著兩個孩子移居美國,婦女被法庭下令每月支付孩子1500新元(人民幣約7500元)的費用。
不過,女護士在2021年接種第二劑冠病疫苗後出現嚴重不良反應,被診斷患有行動障礙,無法繼續從事護士的工作。
她從當年的3月到10月,一共在醫院住了151天,因為情況未見好轉,也失去了工作能力。
她在2022年12月接到中央醫院的解聘通知,目前靠出租房子的每月2100元租金過活。
(圖:來源自網絡)
法官表示,女護士因為不良反應,而且需要一直插管接受氧氣供給,顯然無法就業,因此批准其上訴申請。
不過,也允許婦女的前夫在她病情和收入好轉後,再提出贍養費申請。
(圖:來源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