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27歲的拉惹諾依法納蒂亞拉惹諾丁今日在瓜拉登嘉樓地庭,被控於本月1日至3日期間,在當地的一所託兒中心虐待一名男嬰,導致這名僅有4個月大的男嬰顱內出血及顱骨骨折。
根據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一旦罪成可判處最高5萬令吉罰款,或最高20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地庭法官諾麗娜鄂圖曼批准被告以3萬令吉與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案件將定於2月16日過堂受審。
此案主控官為副檢察司哈尼斯娜比哈,被告代表律師則為阿都哈依沙林。
據媒體此前報導,一名4個月大的男嬰在峇都布洛的一家託兒所內,遭到一名保姆的虐待,目前處於昏迷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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