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控狀,被告許瑞文(33歲)和黃惠怡(30歲)(人名皆譯音),被指在去年12月29日晚上8時55分,在烏魯冷岳班丹英達第1/22路的一間餐館前,謀殺28歲男子蔡霖峰,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並可在同法令第34條文下同讀。
在有關條文下罪成,唯一刑罰為死刑。
在法庭通譯員念出控狀後,2名被告表示明白罪狀,但由於案件涉及高庭權限,因此推事庭沒有任何被告認罪與否的記錄。
女被告的代表律師雷爾在法庭上,曾要求推事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88條文,允許被告保釋外出,以接手照顧目前由女方家人照料的名年齡5歲和7歲的兒女,惟主控官阿米娜卻反駁律師說法,並指這並不是特殊情況。
諾拉依占最終駁回女被告保釋申請,並擇定案件於3月23日過堂。
另一方面,男被告今日身穿白色上衣和深藍色牛仔褲,女被告則身穿粉紅色上衣和黑色長褲,他們於今早9時47分在警員押解下抵達法庭時全程低頭閃避媒體鏡頭,配戴口罩面無表情。
此外,4名相信是被告的家屬,也在面控程序結束後,與代表律師在法庭外商討案情。
這起包裹炸彈襲擊案是於去年12月29日晚上約8時50分,在安邦再也班丹英達一家餐館前發生,28歲廚師蔡霖峰被一個置放在其轎車引擎蓋上的炸彈包裹炸傷,送院不治。
據了解,該包裹內是一個土製炸彈,裡面備有刀片,相信是增加殺傷力。
事發後,警方在現場展開調查,發現數個物品及爆炸痕跡,其中包括死者轎車上的凹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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