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再也16日訊) 華男遭炸彈包裹炸死案,女被告代表律師今日援引形式程序法典第388條文,爭取讓女被告保外,但被拒絕。
被告代表律師雷爾在庭上表示,女被告育有2名分別5歲和7歲子女,隨著夫妻遭警方逮捕後,2名孩子暫時交由女方父母照顧。
被告代表律師雷爾
他說,根據刑事程序法典第388條文,允許被告在生病、16歲以下未成年者或女性的情況下保釋外出,因此他要求推事批准被告的申請,保釋外出以接手照顧2名孩子。
惟主控官阿米娜卻反駁律師說法,強調兩者情況不同,且女被告並非屬於特殊情況。
推事諾拉依占在聆聽控辯雙方陳詞後,最終駁回女被告保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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