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件沒有說明兩人和女嬰的關係,為了保護受害人,法庭諭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包括兩人的名字。
《新明日報》報導,這對男女被告都是新加坡公民,兩人本月14日被控。
31歲男被告涉及虐待2個月大女嬰,觸犯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罪名,面對一項控狀。29歲的女被告則面對一項嚴重蓄意傷人的控狀。
根據控狀,男被告被指在1月5日凌晨1時30分於三巴旺的一個組屋單位內掌摑女嬰。
女被告的控狀則顯示,她的行為導致女嬰頭骨骨折。
控狀並未說明女嬰目前的狀況。
虐童若罪成,被告將面對的最高刑罰是不超過8000新元的罰款,或監禁不超過8年,或兩者兼施。
嚴重蓄意傷人一旦罪成,涉案者可被判坐牢最長10年,以及罰款或鞭刑。女性無法接受鞭刑,不過她們可被判更長的刑期以代替鞭刑。
兩人被控後,目前還押心理衛生學院,案展至1月27日過堂
被用力丟進嬰兒床 女嬰頭受傷
男被告涉嫌掌摑女嬰3天後,女被告被指在另一個單位內將女嬰用力丟進嬰兒床時,傷到女嬰頭骨。
控狀指,女被告是在今年1月8日,晚上9時至10時之間嚴重蓄意傷害女嬰。
當時,女被告在同座組屋的另一個組屋單位內,將女嬰用力丟入(forcefully dropped)嬰兒床後,導致女嬰右邊頭骨出現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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