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月1日起,馬來西亞電檢局(LPF)將新增兩個全新的電影分類級別,即12歲以下需家長陪同觀看(P12)及16歲以上觀眾觀看(P16)級別,而此前的P13級別則改為無需家長陪同。
新增2級別 P13無需家長陪同 至於適合所有年齡層觀看的U(普級)級別及18歲以上觀眾觀看的級別,則保持不變。
根據憲報,內政部長賽夫丁行使2002年影片審查法令賦予的權力修改電影級別,並於志期1月9日的憲報上寫道,最新的電影分類制度將於2月1日正式生效。
這也意味著,大馬最新電影級別共增設成5類級別,分別是U(適合所有人觀看)、P12(12歲以下需在家長陪同下觀看)、P13(13歲以上觀眾觀賞)、P16(16歲以上觀眾觀看)以及P18(18歲以上觀眾觀看)。
此前,落實的電影分類級別制度有3,分別為U(適合所有人觀看)、P13(13歲以下需在家長或監護人陪同下觀看)及18(18歲以上觀眾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