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被告分別為現年30歲的莫哈末法米、58歲的卡瑪如丁以及49歲的達魯斯,三人各面對一項控狀。
莫哈末法米被控提供不存在的員工名單,向社險機構索賠3萬8700令吉,卡瑪如丁也面對相同控狀,索賠數額為2萬3800令吉。達魯斯也被控提供虛假資料,索取4萬6400令吉。
被告們是於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5月29日期間,在甲州社險機構作出上述行為,牴觸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8條文(虛報申領)。
在上述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罰款賄賂金的5倍或達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和監禁不超過20年。
3名被告在沒有代表律師下,聆聽控狀後表示不認罪。
反貪會主控官依萬沙副檢察司建議法庭,讓莫哈末法米及卡瑪如丁各以一萬令吉保釋,達魯斯則1萬5000令吉保釋。
依萬沙也提出附加條件,要求被告們交出護照以及每月一次到反貪局報到,直到案件結束為止。
審理此案的法官伊莉莎白巴也旺最終允准莫哈末法米及卡瑪如丁各以8000令吉保釋,達魯斯則以一萬令吉保釋。
與此同時,法官伊莉莎白巴也旺同意所有附加條件,並擇定案件2月17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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