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賄賂9萬令吉 馬新社報道,兩名被告分別為32歲的Law Wen Xiang和27歲的新加坡籍男子Donavan Sia Qi Xun。這對友人被指在去年10月17日傍晚5點45分,在新山蘇麗雅花園的一家餐館前,向新山南區商業罪案調查組的一名警員給予9萬令吉(約2萬7300新元)的賄賂,以誘使警員不要就Donavan Sia Qi Xun涉及的另一起欺騙案件採取行動。
兩人昨天在法庭上表示不認罪。
根據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7B條文,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少於賄賂金額的五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較高。
兩人也不承認另一項在刑事法典第241條文下的試圖行賄控狀;該控狀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當地法官Ahmad Kamal Arifin Ismail批准兩人以4萬令吉(1萬2000新元)保釋,並命令兩人每個月需到柔佛州的馬來西亞反貪委員會辦公室報到。
案展2月19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