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能讓法官發火的人,到底有多奇葩?
新加坡高等法院在1月18日就出現了這樣的一名罪犯,而他歷年來所觸犯的交通規則更是一點都不簡單:
擁有這種」輝煌紀錄」的人,就是現年38歲的李成言(音譯)。
他求情時稱,自己的刑罰完全沒有同期執行,全加起來「有點重」。
這項求情遭主控官反駁後,李成言又以同樣的原因向法官求情,卻被法官Aedit Abdullah嚴詞駁回,指他是因為執照被吊銷後三次開車才會面對三項控狀。
法官表示,李成言似乎沒有悔改之意,也不明白自己所犯的罪行的嚴重性,並在李成言表示刑罰太重時這樣反駁:
「不,李先生,刑罰與罪行相當,並不太重。
其實,我回看本案時,發現刑罰或許可以更重。你除了危險駕駛,也不該在駕駛執照吊銷後三次開車。李先生,你甚至是在三個不同的日子開車。每次判監5個月並不算重罰。你不是初犯,而是重犯。你在2017年為此被判坐牢3個月,刑罰增加到5個月不算多。
你還沒有受到教訓。我不明白你憑什麼能這樣要求減刑。沒判你最高刑罰,你應該謝天謝地了。」
法官告訴李成言,他應該在監獄裡反省自己的行為,而不是思考如何為自己減刑。
李成言繼續求情,表示自己「非常懊悔」時,只換來法官的一句回應:
「你感到懊悔?好啊。」
法官最終以「更改刑罰的理據不夠充分」為由,駁回了他的申請。
李成言也要求高庭不要充公他的瑪莎拉蒂跑車,以便他可以將之出售,供養兩名女兒。此事項將於1月23日審理。
這時候,或許應該引述法官在總結時的一句話:
「與家人的關係雖然重要,但人們行事之前,應該謹慎思考其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