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27歲的被告卡維拉山被控於今年1月12日約早上7時,在斯里直落瑪士花園一間住家,使用頭盔蓄意致傷58歲的男子,即被告父親。
被告行為牴觸刑事法典第324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36A條文下同讀。
在上述條文下,罪成者可被監禁最高20年或罰款或鞭笞,或任何兩項刑罰。
卡維拉山在聆聽控狀後,否認有罪。
案件主控官阿里夫阿斯拉副檢察司建議法庭,以2萬令吉作為被告的保釋金,同時設下條件,即被告必須每個月到警局報到以及不准接近受害者。
卡維拉山在沒有代表律師下,當庭灑淚,他基於本身給予警方良好配合,懇請法庭減少保釋金額。
法官達瑪菲克里最終批准被告以1萬令吉保釋,案件擇定2月22日過堂。
據了解,被告相信是不滿被父親責罵,要求被告自己獨立生活,找地方自己居住,進而對父親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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