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官哈斯琳達副檢察司告訴地庭法官諾哈斯妮雅,檢署已駁回上述在去年12月12日提呈的陳情書。
她說:「今天是要告知各方陳情結果,檢署今天駁回了陳情書。」
莫哈末利查的律師普拉溫說,隨著這一決定,辯方最遲將在兩或三周內,入稟第二份陳情書。
諾哈斯妮雅擇定本案於4月6日過堂,以等待第二份陳情書的結果出爐,並擇定案件於4月14日開審,為期7天。
3項控狀指出,現年40歲的莫哈末利查在2022年7月4至6日之間,通過面子書個人名稱「Rizal van Geyze」、Instagram 「rizalvangeyzel」和TikTok 「rizalvangeyzel」發布低俗內容,意圖傷害他人感受。
上述3筆內容是於2022年7月13日中午1時17分,在武吉阿曼商業罪案調查部網絡及多媒體罪案調查組辦公室,經人讀取。
莫哈末利查的這3項控狀牴觸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33(3)條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5萬令吉或入獄最高1年,或兩者兼施,以及若在定罪後繼續犯罪,則每日罰款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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