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打根移民局諾賽瑪主控官向法官陳情,被告是於上周三(11日)晚間約10時,在此間北路5哩臨時檢查站時被捕。有關執法行動,乃由移民局與警方聯袂進行。
主控官指出,被告馬迪尼·倫頓(Maldinie Londong),雖被截查時是持有印尼國際護照及外勞臨時工作準證(PLKS),但皆早已在2007年杪過期。
有鑒於此,被告已牴觸了1959/63年移民法令第15(1)(c)條文,並遭如述刑罰。而在此條文下,任何被告一旦罪成,可在同一條法令第15(4)條文下,被判罰款不少過1萬令吉及監禁不超過5年 ,抑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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