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39歲被告周五(1月20日)被控3項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控狀,受害者是他的親生兒女。
為了保護兒女的身份,法庭下令媒體不得報導可能泄露他們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和住址。
控狀顯示,被告涉嫌於2016年,在一組屋單位虐待當時只有7歲的兒子,把滾燙的湯匙放在兒子臀部上,對兒子造成傷害。
6年後,被告的兒子13歲時,被告又再對兒子動粗。事故發生在2022年7月,被告被指在單位里用腰帶鞭打兒子右手臂。
同年6月,被告也涉嫌踢傷14歲女兒的肩膀。
控狀沒提及事件如何被揭發,以及兒女目前的情況。被告面控後,法官批准他以1萬5000新元(約4萬9500令吉)保釋在外,案展2月17日過堂。
根據新加坡兒童與青少年法,若虐待孩子的罪名成立,被告將面對長達8年監禁,或罰款高達8000新元(約2萬6400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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