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亨州總警長南利表示,這名45歲的官員於去年11月接到一名自稱是保險人員的男子撥電。
「該保險人員告知她曾提出3項虛假聲明,警方正在展開調查。」
「另一名自稱是警察的騙子隨後聯繫了她,指控她參與洗錢和貪污。」
「該女子被要求支付40萬令吉的保釋金,並讓她提供銀行戶頭的詳細信息以協助調查。」
南利指出,受害人隨後發現她的銀行戶頭進行了33筆交易後,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
她於是上周四向淡馬魯警察總部報案。
此外,南利透露,另外一宗案件,則是一名來自馬蘭的37歲女子於1月13日將她的個人銀行信息提供給第三方後,損失了16萬5090令吉。
他表示,一名自稱是快遞公司工作人員的騙子聯繫了受害人,稱她收到了一個裝有違禁物品的包裹。
「一名『警察』隨後聯繫了她,並聲稱受害人的名字被用來開設一個涉及洗錢案件的銀行帳戶。」
「由於受害者害怕被捕,只能按照騙子的指示,並給了她一個連結來填寫她的銀行詳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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