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3日訊)12名男子因無執照在公共場所燃放煙花,而在大年初一凌晨遭警方逮捕。
新山南區警區主任拉勿昨午發文告指出,警方是在本月22日,凌晨1時至3時10分之間,分別在新山南警區管轄區內的3個地方,逮捕12名男子。
他說,所有被捕的男子年齡介於19歲至45歲,警方援引1955年輕微罪行法令3(5)條文調查案件,若罪名成立,將面對不超過1個月或罰款100令吉,或兩者兼施。
他表示,警方也起獲各類煙花,包括8盒49發煙花、6盒168發煙花、1盒25發煙花、5盒其他類型煙花及1個打火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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