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控狀,被告莫哈末菲迪里(32歲)涉嫌於2020年11月18日晚上約11時34分,在古邦巴素警局前面,向一名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的男子收賄1500令吉,作為協助對方解決案件的回酬,因而觸犯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7(a)條文,也可在相同法令第24條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監禁不超過20年及罰款不少過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最高。
法官羅哈都阿克瑪允准被告在候審期間,以8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被告每個月必需到蘭卡威反貪會報到及交出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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