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莫哈末沙基林(36歲)共面對5項控狀,涉嫌於2021年6月至7月間,在亞羅士打社險大廈,提交5份偽造的員工確認文件給社險,以索取政府振興計劃下的雇用津貼,因而觸犯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8條文(694法令)。
被告被指知道有關文件是假造,因為所提呈的5份員工名單,都不屬於該公司的員工。
被告可在相同法令第24(2)條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過20年監禁,罰款不少過假造文件所取得數額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最高。
主控官要求法官羅哈都阿克瑪定下被告的保釋金為5萬令吉,被告向法官求請時,指本身需照料2名弱勢人士的親戚,同時自被反貪會逮捕後,因失去顧客信任而生意受影響,要求法官降低保釋金。
法官經過考量後,允准被告以7000令吉及一位擔保人保釋,每個月必需到亞羅士打反貪報到,並將此案展延至2月27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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