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阿茲曼是在退休前數個月,即2022年1月10日被反貪污委員會逮捕調查,完成調查後獲準保外。
被告今日上午9時10分,在反貪會官員監督下,到新山法庭面控。被告共面對33項指控,否認有罪。
根據控狀,被告被控於2021年3月18日至同年6月17日之間,身為公共機構官員,即聯聯邦土地復興和統一公司德賓丁宜分行經理身份,濫用職權分別讓親屬名下的公司QILINA Enterprise企業獲得各類工程合約。
涉及工程項目包括協調供涵或挖溝工程、裝置自動杆閘門、平鋪砂石道路、製作木質家具、房屋用地路段開挖平整工程、棕櫚樹清理作業等,受賄金額自455令吉至2000令吉不等,此舉已牴觸2009年反貪污法令第23(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下被定罪。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對最高20年監禁,以及罰款賄金總額的5倍或一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被告今日由代表律師沙魯陪同上庭面控後,在聆聽完所有控狀後,否認有罪。本案主控官林偉強副檢察司向法庭建議,讓被告以4萬令吉保外候審。
本案承審法官拿督仄萬再迪允准,被告以4萬令吉以及一名擔保人保釋出外,並且必須交出護照。
法官諭令,案件展延至2月20日過堂。
根據案件調查內容,控狀中提及的親屬,是指被告的30餘歲長子。
追蹤東方日報社交平台 Telegram_logo
追看熱門新聞資訊,請下載東方日報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