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被告為30歲陳姓男子,被控於2023年1月23日,約早上10時45分,在一家購物中心蓄意致傷一名19歲店員。
他此舉牴觸刑事法典第323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長達1年或罰款高達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根據案情顯示,受害人在案發時正在工作,突然來了自稱是巴達旺比達友的三名陌生男子。
其中一人用手機詢問受害人有關的面書帳號是否屬於受害人。受害人在回答他們後被三人敲打頭部,之後還指他在娛樂中心致傷他們的友人。
受害人之後被三人強行拉到停車場,再想把他拉入車。
另外,他們三人中的其中一人在刑事恐嚇罪名下被判罰款1500令吉或以監禁1個月取代。
此案被告為29歲鄧姓男子,被控於2023年1月23日,約早上10時45分,在一家購物中心對19歲店員進行刑事恐嚇。
他此舉牴觸刑事法典第506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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