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庭法官依茲里占在決定辯護程序必須繼續進行以免擾亂案件進程後,諭令被告在無律師代表下自辯。
「法庭有絕對裁量權批准或拒絕延期申請。在這種情況下,我必須妥善行使我的裁量權。所以今天,我們將首先讓你讀出控方已經收到的證詞。」
「我考慮到你的證詞有約200頁,我相信讀出證詞需要兩天時間。我也關注你委任代表律師的權利。所以,我會推遲副檢察司交叉盤問的環節。」
「你已經承諾在一個月內委任一名律師。審訊日定在2月20日,我相信副檢察司可以在你有律師的情況下進行盤問。」
當法官問及她是否已向大馬律師公會投訴其5名律師集體退出其案件時,西蒂拜濃說:「沒有,因為他們仍在幫我準備訴狀和其他有關審訊的文件。」
另一方面,副檢察司茲菲納茲反對西蒂拜濃證詞中的幾段內容,理由是它涉及前證人的個人事務和控方證人的專業知識。
法官隨後指示控方列出有問題的段落。法庭隨後暫停審訊,以對此事做出決定。
去年11月24日,地庭宣判西蒂拜濃忽視和虐待貝拉的兩項表罪成立,必須出庭抗辯。
30歲的西蒂拜濃被控於2021年2月至6月期間在旺沙瑪珠的一間公寓,傷害13歲唐氏症女孩貝拉,導致對方受到身心傷害,因而觸犯2001年兒童法令第 31(1)(a)條文,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判處20年監禁或罰款5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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