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安努瓦仄拉(53歲)與妻子羅哈娜鄂圖曼(55歲)面對3項控狀,分別涉嫌於2021年6月20日、2021年3月9日,以及2021年8月23日在亞羅士打社險大廈,呈交3份不存在員工的偽造文件,以向社險索取政府振興計劃下的雇用津貼。
他們因而觸犯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8條文(694法令),也可以在相同法令第24(2)條文下被判刑,並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574法令)同讀。
一旦罪成,可被監禁不超過20年及罰款不少過5倍偽造資料所取得的數額或1萬令吉,視何者最高。
法官允准兩人各以每項控狀7000令吉的保釋金保外候審,並諭令此案展至2月27日過堂。
此案法官為羅哈都阿克瑪,主控官為莎莉札瓦蒂,而被告律師為拉哈瑪都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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