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的被告Teo Pi Liang承認一項魯莽行事導致他人受傷的罪名,今天(26日)被判坐牢兩周。另外兩項傷害他人種族情感和使用刑事暴力的控狀也在量刑時納入考量。
根據TODAY報道,被告去年8月31日喝了六、七罐啤酒之後,在家裡發出敲打聲。他的61歲鄰居Ng Seng Li在晚上7點30分左右聽見聲響,出於關心,打了電話給被告的父親了解情況。
被告接了電話,大聲質問是誰,Ng Seng Li道歉之後掛了電話。
不料,約半小時後,被告回電,開始咒罵Ng Seng Li和他的家人。Ng Seng Li感到非常憤怒,便上門要他出來,否則就找他的父母親談。
被告走出家門時,渾身酒氣,看起來已經喝醉。同樣聽到敲打聲的59歲鄰居R Ravi這時也踏出了家門。
突然之間,被告拿起一把錘子,沖向Ng Seng Li想要攻擊他,Ng Seng Li躲開了攻擊,Ravi則捉住被告的手臂,但被告繼續往下揮動錘子,結果擊中了Ravi的頭。
Ng Seng Li和兒子以及Ravi的兩個兒子制服了被告,被告則繼續辱罵Ravi和他的家人,包括許多種族主義的言論。
就連警方抵達現場後,被告也沒有停止辱罵,還朝Ravi的兒子吐口水。
由於隔天頭還痛,Ravi就到醫院的急診部求醫,被診斷頭部受了輕傷,獲得了五天的病假。
被告被還押在心理衛生學院進行精神觀察之後,醫生斷定他當時受到酒精的影響。
檢察官表示,被告雖然有抑鬱症的病史,但跟這起事件沒有任何關聯。
魯莽行事導致他人受傷的最高刑罰是監禁長達一年、罰款高達5000元,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