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国家地区伞型基金制度对比】(二)新加坡可变资本公司(VCC)

2023-01-28     缘分     142165

今天我们来为大家介绍一下新加坡的伞型基金制度—可变资本公司(VCC),在VCC框架推出的半年内,同期香港设立的OFC只有8支,而新加坡设立的VCC却有63支,香港可以说是相形见绌,那么VCC与OFC相比到底有哪些优势能吸引众多投资者和资产管理人员的关注呢?下面来和金阁顿一起看一下。

01 新加坡可变资本公司(VCC)

1.新加坡可变资本公司(VCC)推出背景

2018年10月1日,新加坡议会通过了《2018年可变资本公司法案》(Variable Capital Companies Act 2018,“VCC Act”)。根据《2018年可变资本公司法案》的规定,VCC是指依据VCC Act成立的法人团体(body corporate)。VCC设立的唯一目的是成为一个或多个集合投资计划(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s)的载体。

2020年1月14日,该法案(“VCCA”)生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Authority of Singapore)宣布推出可变资本公司监管框架。该框架在新加坡引入了一种新的公司结构,称为可变资本公司(VariableCapital Company,VCC)。

VCC 法案和附属立法由 ACRA 管理,所有VCC必须由获准基金经理管理,VCC的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的义务将属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MAS) 的职权范围。

【不同国家地区伞型基金制度对比】(二)新加坡可变资本公司(VCC)

2.什么是新加坡可变资本公司(VCC)?

VCC是一种公司结构,其股份的发行和赎回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和易用性。

VCC总资产始终与净资本一致,分配和减少资本具备更多灵活性。这种结构还可以用资本支付股息,从而为基金经理在履行股息支付义务方面提供了灵活性。

VCC的股东名册不需要公开,为投资者提供了隐私保护,而普通公司却不适用此条。

VCC架构可以设立为独立实体,或者包含子基金的伞型实体,这些子基金聚集在一个单独的公司实体下,但被此之间仍然是独立的。VCC应用场景多样,它即可构成开放式基金,也可以被设立为封闭式基金。同时,VCC也适用于传统和另类等不同策略。

VCC框架为基金管理公司提供了极大的运营灵活性,并节省了运营成本管理具有类似结构的外国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在可以通过将这些外国投资基金的注册地以VCC的形式转移到新加坡。

【不同国家地区伞型基金制度对比】(二)新加坡可变资本公司(VCC)

3.新加坡可变资本公司(VCC)的优势

新加坡传统的基金载体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单位信托,这些传统的基金形式在灵活性和应用多样性上都各有其不足,而VCC的诞生有效弥补了这些缺陷,为不同的基金类型提供了一系列灵活的解决方案,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

VCC结构可用于多种投资策略一一即传统投资策略、对冲基金、私募基金和房地产基金。VCC还可以被创建为一个集中投资工具,有助于避免多层次的基金结构。

VCC的主要特点之一是它既可以作为一个独立公司制基金设立,也可以作为一个拥有多个子基金的“伞型基金”设立,这些子基金可具有不同的投资目标、投资者、资产和负债,使得VCC架构更具灵活性。并且将VCC构建为具有两个或多个子基金的伞型VCC,通过规模经济节省成本,因为子基金可以共用同一董事会和服务提供商一一例如同一个基金经理、托管人、审计师和基金行政。部分行政职能可得以合并,例如举行股东大会和拟备招股说明书等。VCC伞内各子基金的资产和负债完全分开,每个子基金可以单独清算而不影响其他子基金。

VCC架构加强了新加坡作为国际基金管理中心的地位,并为基金经理和基金服务专业人士(如基金管理人律师和会计师)提供新的机遇和解决方案。VCC框架可媲美世界重要投资基金中心(如开曼群岛和卢森堡)的企业基金结构,或能消除新加坡基金经理管理海外投资基金的不便,从而提高成本和时间效率。

VCC的法律框架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开曼群岛独立投资组合公司(“SPC”)结构。但相较于SPC结构,VCC属于新加坡在岸基金的实质经营模式。例如,VCC需要由受MAS监管的持牌管理人进行管理,并根据需要聘请中介服务机构以满足实质经营需要,且来源于VCC的收入或收益受制于新加坡税收监管。

虽然香港的OFC 结构在许多方面与VCC 相似,但是香港的OFC更适合零售基金和对冲基金,而新加坡VCC 基金结构的适用投资标的范围比OFC更广,包括公开交易的证券。并且新加坡的政策支持配套要比香港好一些,这个下文我们也会介绍。

【不同国家地区伞型基金制度对比】(二)新加坡可变资本公司(VCC)

02 新加坡可变资本公司(VCC)的特点

1.伞型基金令资产和负债合法隔离

伞型基金可以将不同的投资目标与策略、甚至不同的投资者安置在不同的子基金内,每个基础子基金相互区隔,使其资产和负债都有着合法的隔离。由于它是一种公司基金结构,可规避一般基金的投资策略与监管定义,因此VCC可用作开放式与封闭式基金的替代方案,取代如有限合伙企业、单位信托和私人有限公司等结构,并填补了使用这些结构的一些空白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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