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晉27日訊)兩名中國籍男子企圖以100令吉賄賂在古晉國際機場執勤的移民局官員,而各被判罰款1萬令吉或以監禁5個月取代。
此案被告分別是36歲男子和35歲男子,他們被控於2023年1月1日,在古晉國際機場以100令吉企圖賄賂執勤的移民局官員,而牴觸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7(a)條文,並可在第24(1)(a)條文下受罰。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長達20年和罰款賄賂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案情顯示,他們持特別准證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即證件過期前必須到古晉移民局。在案發當天,他們的證件已逾期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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