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傳媒英文新聞網Today報道,根據法官前天(26 日)的書面判詞,既然孩子的父親和母親的收入比例約為34:66,那她認為該名父親承擔孩子每月4000新元開支的35% 才算公平。
法官指出,這個數目也比他在去年 2 月,被裁定支付3450 元撫養費的 30%更高。
根據書面判詞,這名父親曾擔任飛行員,但收入因為冠病疫情而受影響。
父親四年賺約60萬元 他們的所得稅報表顯示,這名父親從2018年到2021年的總收入約為60萬元,而母親的總收入則接近120萬元。
法官表示,雖然根據《婦女憲章》,離婚夫婦應有相等的義務來撫養孩子,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必須承擔同等的撫養費,而是應該考慮到他們的收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