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周日(29日)報導,判決書指出,施姓女大生於2021年3月在台北捷運西門站附近遺失了錢包,內含現金30元新台幣、身份證、健保卡和駕照等,而立即前往警局報案。
警方調閱監視器追查,並循線找到一名陳姓街友,誰知一核對身份資料,竟發現他早在4年前就已經被宣告死亡。
警方續追查,原來年約52歲的他於2010年5月間離家出走,成為街友。由於多年均未和家人聯絡,家屬遍尋不著,又因遺產繼承問題,兒子只好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
台北地院因陳男已經失蹤滿7年,經公告仍杳無音訊,因此裁定陳男已於2017年5月3日宣告死亡。
檢方查明真相後,隨即向法院聲請撤銷死亡宣告,陳男也證稱,自己不知道兒子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是被警方通知做筆錄時,才知道自己已經「死了」。新北地院審理後,於去年1月28日裁定撤銷死亡宣告。
至於拾獲錢包部分,陳男承認在2021年3月撿到錢包,因為裡面沒有什麼值錢財物,就隨手丟掉。
法官最終審酌他拾獲他人物品,卻不思遵循法令將遺失物送至有關單位招領或通知失主,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施女也無意求償,最終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罰金6000元新台幣(約841馬幣),得易服勞役6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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