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於去年9月19日至21日發生在吉隆坡滿家樂大使路。
十五碑警區主任阿米希占發文告指出,警方是在本月18日接獲該名男子報案,稱其遭到一名46歲的男子指控其盜竊公司資金,並脅迫其轉帳。
「38歲的事主是某集團行政總裁,案發時,嫌犯奪取了事主的手機,並多次毆打事主,脅迫其進行銀行轉帳。」
他表示,一名案件目擊者也證實,由於公司虧損,嫌犯要求事主承擔損失負責,事主因此損失高達數百萬令吉的巨額、一塊手錶及各種名牌包,預計損失總額約171萬9987令吉。
「警方還發現,嫌犯也涉嫌參與一宗在本月12日發生的案件,而嫌犯也有著毒品犯罪前科。」
該案件將根據《刑事法典》第342條文(非法拘禁)、第384條文(勒索)、第506條文(刑事恐嚇),以及第323條文(蓄意傷人)展開調查,而嫌犯也於本月19 日獲得保外候審。
他表示,警方會將兩起案件的調查報告,交給吉隆坡的副檢察司,以待進一步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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