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政府將歸還從11名個人、商業實體及政黨處沒收的2170萬令吉資金,這些資金早前被視為一馬發展公司資金。
大馬網媒《自由今日大馬》報道,副檢察司卡瑪巴哈林(Kamal Baharin Oma)周一(1月30日),向上述庭三司表示,控方受檢察署受指示撤回上訴。
他表示,上訴庭上周已經提交了撤回上述的通知,而早前沒收的款項,也將歸還給11被告。
以上訴庭法官卡莫魯丁(Kamaludin Md Said)為首的三司,過後駁回上述,諭令政府退還早前充公的資金。
11造獲退還2710萬令吉 獲得退還資金的包括Jakel貿易私人有限公司(1074萬7042令吉)、Mediaedge CIA私人有限公司(463萬1602令吉)、AGA Touch私人有限公司(300萬令吉)、巫統柔州聯委會(95萬7395.65令吉)、巫統北根區部(70萬令吉)、柔佛巫統(67萬7872令吉)、Jakel貿易(62萬8314令吉)、沙撈越聯合人民黨(18萬8132.26令吉)、社會發展局前雇員協會基金會(10萬令吉)、前任土地及合作社發展部長卡西達(10萬令吉)、及沈賽芬(4萬1261.64令吉)。
2021年,吉隆坡的4個高等法庭,分別批准政府沒收這11名被告的資金,因為這些資金與被濫用的一馬發展資金有關。
2019年,時任大馬反貪局首席專員首席專員拉蒂花(Latheefa Koya)宣布提起訴訟,收回屬於一馬發展公司的2億7000萬令吉資金,該筆資金被指從前首相納吉的私人戶頭,分配給不同實體及個人,受牽連的包括40公司及個人。
納吉在遭聯邦法院於SRC洗錢案定罪後,目前正在監獄服12年徒刑。此外,他還被處以2億1000萬令吉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