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歲的新加坡籍被告今天(30日)承認三項非禮罪名,被判監禁一年八個月;另外兩項罪名也在量刑時被納入考量。
由於被告年過50歲,他無法被判鞭刑。
為了保護受害者,被告和受害者的身份都不得公開。
根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被告跟受害者的母親在2014年結婚,隔年開始同居。
控方指出,受害者跟繼父的感情很好,有問題都會向他傾訴,父女關係密切。
就在2016年那年,她跟被告在客廳打鬧,她隨後跑進房間關上門,被告推開了門跟進房間,然後咬了她的私處非禮她。
當時17歲的受害者尖叫求助,被告才離開房間。她的母親前來查看,但她不敢說出實話,因為她不想要母親擔心或跟被告吵架。
被告再次非禮她是在兩年之後,當時受害者的男友也在他們家。
當時被告從外面回到家,受害者到廚房跟他打招呼,豈料他卻嘗試親吻她的嘴唇,甚至在她掙扎時把她壓倒在地,伸出狼爪。
受害者尖叫要他住手,他之後到浴室洗澡,受害者就跟男友一起出門,三個月後才向男友透露此事,但卻不讓他報警。
2019年2月20日,已經20歲的受害者正要出門上學,正在客廳睡覺的被告醒來,說她的衣服太暴露,接著伸手襲胸。
受害者尖叫向正在房裡的母親求助,被告立刻住手,但母親出來查看時,她仍然什麼也沒有說。
即使當母親發簡訊問她時,她也只說被告「接近」她。控方指出,受害者是擔心母親會找被告對質。
受害者當天傍晚才向母親坦白,母親兩個小時後報警揭發丈夫所為。兩人至今已經離婚。
非禮的最高刑罰是監禁長達三年、罰款、鞭刑,或任何組合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