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倫(化名)向網媒《今日自由大馬》透露,事件是在加影警察局發生,一名警員因她「穿著短褲」 而禁止她進入警局。
「警員(通過車窗)看到我的穿著並要求我離開。 我當時穿著五分短褲。」
她表示,她向該名警員解釋,她必須走一段距離才能換衣服,但對方非常固執,拒絕聽取她的解釋。
「他告訴我,他不在乎,就算是部長也不被允許進入(若這般穿著)。這太荒謬了。他們怎麼能剝奪我報案的權利,除非我換衣服?」
卡倫昨日早上在她位於蕉賴9英里的住家附近,與一輛羅里發生事故,她與羅里司機先是前往蕉賴9英里警局報案,但被告知要去加影警局。
她補充,蕉賴9英里警局的警員並沒有因她的穿著而訓斥她,因此她想知道加影警局為何將她拒之門外。
「如果有這樣的規定(不許穿短褲),那麼就會有人在第一間警局告知我,這沒有道理。」
當卡倫意識,她與警員的僵持對報案沒用,她便打電話給姐姐,直到姐姐給她拿了一條長褲後,她才獲准進入。
「我向該名警員索取其警員編號和姓名,以作為日後投訴用途,但他拒絕給我。」
她說,她試圖聯繫加影州議員許來賢討論此事,以確保類似事件不會發生。
而許來賢在接受《今日自由大馬》詢問時指出,他會向加影警局查詢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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