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歲的被告亞米合里斯被控在今年1月26日晚上約7時,在甘榜武吉達拉一間住家,用木棍致傷親生父親臉部及身體。
被告行為牴觸刑事法典第324條文,並可在相同法點第326A條文同讀。
在上述條文下,罪成者可被監禁最高20年或鞭笞或罰款或任何其中2項刑罰。
被告在沒有代表律師情況下,在求情時要求減輕刑罰。
案件主控官西瓦山卡利副檢司則要求法庭嚴懲被告,因被告對親身父親犯下嚴重且錯誤的行為。
法官莫哈末沙比利最終判處被告監禁6年以及鞭笞一下,刑期從被告1月27日被捕日計起。
此外,被告也承認拿著巴冷刀威脅父親,被告行為牴觸刑事法典第506條文。
推事沙達仙哈最終判處被告監禁4個月,刑期從被捕日開始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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