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的印裔被告安胡卡尼山是3家人力中介公司老闆,今日遭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提控,共面對9項控狀。
根據控狀,被告被控於2021年5月、6月、9月和12月,分別使用3家人力中介公司行號向社險機構申請僱傭員工獎勵計劃2.0 和3.0的獎勵援助,共獲得24萬6400令吉。被告所提交申請名單中的員工名字,實際上並非上述3家公司的員工。
上述行為牴觸2009年大馬反貪會第18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條文下被判刑。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或罰款虛報金額的5倍或一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被告聆聽控狀後,否認有罪。
主控官陳俊耀副檢察司建議,法官將保釋金額定在每項控狀8000令吉,總額7萬2000令吉,並要求被告由兩名擔保人保釋候審,以及每月到反貪會報到。
被告代表律師阿瑪博利星表示,被告為家庭經濟支柱,已婚育有分別2歲和1歲的孩子,父親中風,母親患有心臟病,要求將保釋金額減至2萬令吉。
承審法官拿督阿末卡瑪阿里芬允許,被告以每項控狀5000令吉,總數4萬5000令吉保釋金,以及一名擔保人保釋候審。
法官諭令,被告每月必須前往反貪會報到,以及將護照交由法庭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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