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根據法庭資料顯示,25歲的Khairulnizam Khan Kamalrozaman 昨天(30日)被判罰款,但由於他無法支付罰款,將以坐牢20天代替1萬元罰款。
被告承認對貓兒造成不必要的痛苦與苦難。
他因在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2月2日期間,沒有定期喂寵物貓Grey食物和水,導致它死亡。
案情顯示,在2018年,被告與妻子住在三巴旺彎(Sembawang Crescent)的一個單位里並於2019年2月收養了寵物貓Grey。
從2020年10月起,被告在裕廊港工作,因此他與家人就沒有住該單位,偶爾到岳父母位於兀蘭的家或姨媽位於文禮的家住。小貓被留在單位內,被告偶爾會回去喂它。
被告承認最後一次喂小貓是在2020年12月。
在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2月2日期間,被告的鄰居曾發信息給他表示,公寓里有一股惡臭味並詢問是否寵物貓已過世。
雖然鄰居多次發簡訊表示單位傳出臭味,但被告一直沒有回來查看情況。
國家公園管理局於2021年2月2日收到公眾反饋稱三巴旺一個單位有一隻死貓。工作人員當天前往查看時發現貓屍體。
獸醫驗屍後發現寵物貓的屍體已處於木乃伊狀態。同時,屍體也呈現「自熔」現象即垂死或已死的細胞自我消化。
獸醫表示,暫無法確定死亡的時間,可能需至少一周的時間讓屍體達到木乃伊和「自熔」狀態。
在此之前,被告曾多次要求休庭以便籌錢付罰款,先是說太太剛生了孩子,之後又說已答應了女兒在農曆新年帶她出去。
根據我國《動物和鳥類法令》,不合理造成動物不必要痛苦和苦難的人士可被罰最高1萬5000元,監禁最長18個月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