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馬來西亞《星洲日報》報道,內貿部執法(行動)副總監山蘇尼占說,任何違反上述政策包括油站業者、外國車主都將面對高額罰款或監禁。
個人初犯可被罰款最高100萬令吉(約30.75萬新元),重犯者罰款最高300萬令吉(約92.26萬新元)或監禁最多三年,或兩者兼施;公司初犯者罰款最高200萬令吉(61.50萬新元),重犯者罰款最高500萬令吉(約154萬新元)。
山蘇尼占今天(1日)在玻璃市巴東勿剎一個加油站進行宣告運動後,在記者會上說,當地政府過去允許外國車輛添購不超過20公升柴油,卻發現邊陲城鎮有不少外國車往來兩地,添購津貼燃油RON95和柴油後走私到鄰國,因此即日起嚴格落實禁止外國車添購當地津貼燃油的措施。
他也說,玻璃市州將是這項政策的試點州,在14天宣導期結束後會驗收成果,跟著由部長沙拉胡丁全面推展,在全國各地實行這項新措施。
邊境設特別油站 售賣無津貼燃油 另外,他也說,玻璃市已設立了兩家無津貼油站,讓外國車主可以添購無津貼的RON95汽油和柴油。
「這兩款無津貼燃油的油價,將隨著市價自由浮動,允許所有車輛添購任何容量。」
馬國是在2010年頒布條例,禁止當地油站售賣津貼燃油給外國車輛,不過外國車在當地違例添油的事件仍時有所聞,當地政府去年4月曾表示,將會公布新條例,來遏制外國車添購津貼燃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