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歲被告法希雅今天上午被反貪會官員押往怡保地庭面控。
依據48項控狀,被告在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間,在怡保佳邦的一間銀行,沒有發放社險機構通過其公司給予旗下員工款額介於500至1000令吉的工作津貼,而牴觸刑事法典第405(失信)條文。
在該條文一旦罪成,每項控狀可被判監禁1至10年、鞭笞和罰款。
被告面控後不認罪,副檢察司瑪茲雅要求法官艾盧莎林以每條控狀保釋金訂在1000令吉。
被告沒有聘請代表律師,向法庭陳情時表示,其丈夫有輕微中風的問題,而她本身還需照顧父親以及1名正在求學的女兒,因此懇求法官降低保釋金至5000令吉。
法官最終允准被告以總計2萬令吉保外候審,案件於3月2日過堂。
追蹤東方日報社交平台 Telegram_logo
追看熱門新聞資訊,請下載東方日報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