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報導,黃姓男子長期家暴妻子,動輒痛毆或出口恐嚇,導致女方最終申請離婚並成功通過。前妻以為能夠就此擺脫黃男,未料他竟將前妻視作性奴,多次違反前妻意願強硬地發生性關係,嚇得她躲到旅館。
去年9月16日,黃男尾隨前妻至旅館,要求前妻與他發生性關係,當時前妻以生理期為藉口,成功勸退他。惟他隔天又跑到旅館,不顧前妻反抗在旅館內性侵得逞。
前妻不甘受辱,立即前往警局報案。豈料她報案後回到旅館,黃男竟還在旅館等她,甚至耍賴不願離去。
前妻忍無可忍之下,選擇報警才將黃男趕走。
由於士林地院去年曾核發保護令,禁止黃男接近前妻,檢方考量黃男不僅違反保護令,還違背前妻的意願性侵,因此依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的強制性交等罪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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