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被告為25歲的理查沙布,被控於2022年12月4日,約晚上11時30分,在達萬實都東路一帶的路旁蓄意致傷一名17歲的男子。
他此舉牴觸刑事法典第323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長達1年或罰款高達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案情顯示,受害人在案發時正在推著他拋錨的摩哆,突然被告和他的朋友靠近受害人並自稱是警察。
被告和友人接著打受害人的臉導致他受傷。
據悉,被告和友人當時企圖搶走該輛摩哆。
被告也被發現擁有6項前科,包括濫用毒品、偷竊摩哆和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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