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43歲的米茲萬奧馬被控於2017年7月26日,在愛極樂一間銀行,透過欺騙方式,隱瞞屬於64歲女受害者的1萬7000令吉。
被告行為牴觸刑事法典第424條文(不誠實轉移或隱瞞財產),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根據案情,女受害者是與2014年透過社交網站,結識一名聲稱來自英國的男子,在認識3年後,該英國男子向受害者借錢。
受害者相信該男子會還錢,因此按照指示,把1萬7000令吉款項轉給男子在馬來西亞友人的銀行戶頭。
然而受害者到2017年12月遲遲收不回款項,並發現該英國男子的所在地是在馬來西亞,懷疑受騙因而向警方投報。
被告在庭上承認,他的銀行卡以及戶頭資料交給一名女子,警方調查也證實被告銀行內名,確有一筆1萬7000令吉的進帳記錄。
來自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的代表律師莫哈末依祖丁在替被告求情時表示,被告目前需肩負2名孩子的生活,懇請法庭減輕刑罰。
莫哈末依祖丁也說,被告之所以借出銀行戶頭,是因為該名女子聲稱要轉錢給孩子。
案件主控官峇努莎副檢察司則要求法庭給予被告應有的懲罰。
推事瑪扎娜在聆聽雙方辯詞後,判處被告罰款35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監禁6個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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