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法治報》報導,2020年9月甘天,王強駕車載著妻子去看3歲多的女兒。路上,二人一直因為「吃火鍋」的問題發生爭吵。其實,早在出發前,夫妻二人就因為這個問題爭論許久了。
妻子李麗表示,自己現在只想去吃火鍋,並不想去看孩子。而王強則堅持要先去看孩子。
不管轎車還在行駛 開車跳車
坐在後排的李麗看丈夫並沒有帶自己去吃火鍋的想法,做出了讓人意想不到的舉動──不管轎車還在行駛中,直接打開車門跳車!
王強發現妻子跳車,立即停車查看,並撥電救護車,但醫生到場後發現,李麗頭部落地,因顱腦嚴重損傷而死亡。王強之後主動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2021年8月24日,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左旗人民檢察院以王強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向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庭上,王強的辯護律師表示,王強發現妻子跳車後進行及時搶救等待救援並報案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而且,本案的發生,李麗有重大過錯,李麗因為想出去吃火鍋而拒絕看望女兒才引發本案。她突然跳車後,王強始料不及,並且及時停車急救,並撥打急救電話為被害人爭取寶貴的時間。王強從事發到案的全過程始終沒有拒絕、逃避、抗拒,主動交代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好,系初犯,無犯罪前科,積極與被害人家屬協商賠償事宜並取得諒解。
此外,在案發前,李麗借了27萬(人民幣)的外債,用於平時的吃喝享受。而王強不僅一個人擔負起了照顧年幼女兒的責任,還一邊打工一邊償還債務。辯護律師提出,王強雖然過失致人死亡,但沒有主觀惡性。他是年老母親和年幼女兒的唯一依靠,希望法庭能夠判處王強緩刑,從而有利於他照顧年幼的孩子和儘快償還被害人留下的巨額債務。
事發後,王強主動聯繫了自己的岳父,並承擔起贍養義務,岳父也對王強的行為予以諒解,並出具書面諒解書。
判處有期徒刑2年 緩刑3年
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認為,王強因過於自信的過失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事發後,王強的自首行為依法可減輕處罰。但家裡老人及孩子需要照顧、外債需要償還等情況,與案件定罪量刑無關,不予採信。量刑時考慮王強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協議並取得書面諒解、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罰。
法院最終判決,被告人王強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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