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7日訊)一名退休人士因在一家餐廳用餐時吸菸,被地方法庭判處罰款1800令吉,或以2個月監禁代替。
62歲的曼蘇阿都拉庭上承認於2022年1月10日,在丹容亞路的一家食肆內吸菸。地庭史蒂芬妮雅碧法官對他判處上述罰款。
被告是在2004年菸草製品管理法令第11(1)(d)和11(3)條文,被判處上述的刑罰。
根據上述2項條文,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處1萬令吉的罰款,或最高2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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