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分別是35歲華裔男子陳書豪(園丁)及33歲泰藉男子莫哈末哥升。
他們涉嫌於2月4日約下午5時,在巴東得臘榴槤勿弄移民、關稅,檢疫及安全大廈被發現擁有超量統製品,即100公升柴油,因而觸犯2021年統製品條例(修正)第18條文,以及相同條例第22(2)條文,也可以在1961年統製品法令第22(2)條文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0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兩人分別在法官珍莎米拉及諾再漢面前認罪,由於仍在等待化學報告出爐,法官擇定3月9日下判。
法官允准莫哈末哥升以5萬令吉及2名大馬公民為擔保人保釋外出,惟被告無法繳還保釋金而被送往監獄。
至於陳書豪則獲准以1萬5000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釋外出,被告在較後已繳還保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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