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是5名年齡介於34至47歲的警察,以及一名34歲人士,他們被控於2023年1月13日上午7時30分至晚上7時30分之間,在斗湖阿拔士路五哩Anjur Juara路一油棕園坵里謀殺61歲的司機諾曼巴卡拉杜。
他們觸犯了刑事法第302條文,可與第34條文同讀,罪成判死。
另外,一名擁有拿督頭銜58歲助理總監級別的警官被控與44歲的第一被告同樣有共同預謀,謀殺諾曼,根據刑事法第109條文被控並與第302條文同讀,罪成判死。
無論如何,所有被告在推事迪朱赫米麵前都不認罪。
此案由副公共檢察司莫哈末依斯干達阿末主控,4位副公共檢察司凱魯阿茲林瑪末、莫哈末依蘭米阿末、羅海查阿都拉曼、莫哈末法卡魯拉吉阿末沙林協助。
第一被告由Timothy Daud以及Kamarudin Chengki律師代表,而3位律師曾文潔、蘭星、Kimberly Ye代表第4被告。
所有被告不得保釋,案件於2023年4月11日重新過堂。
另有2警察1名人士轉為警方證人。
此案嫌疑人共11人,其中8人被控謀殺。8人中6名警察2名公眾。
較早時一名32歲女子已於1月30日被控謀殺,3月6日重新過堂。
此案獲警方嚴正看待,武吉安曼重罪組,刑事調查部門,特警等數十人嚴守法庭內外,許多公眾聚在法庭透過籬笆看熱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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