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為50歲的比比諾麗莎在愛極樂推事庭,共面對4項控狀,她在推事瑪扎娜面前,承認所有罪狀。
首項控狀指,被告於去年10月4日約凌晨5時02分至5時10分之間,闖入武吉峇拉商業區的一間飲食店,偷走店內的現金。
次項控狀則指,被告於今年1月23日凌晨12時35分至凌晨1時20分之間,闖入一間位於馬六甲仙特拉巴士站內的餐館,偷走了錢幣以及2台閉路電視。
被告上述行為牴觸刑事法典第457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14年,重犯者則將被罰款和鞭笞。
第三以及第四項控狀指,被告分別於去年7月4日以及今年2月4日,在甲州中央警局肅毒組被發現吸食冰毒。
被告行為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條文下同讀。
在上述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年或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師依祖丁在求情時表示,被告仍單身,目前需照顧母親,因此懇請法官減輕刑罰。
主控官諾拉雅谷則指出,被告已數次重犯罪行,建議法庭給予被告應有的懲罰。
法庭最終宣判,被告破門行竊罪狀各被判監禁30個月,刑罰同期執行,從被捕日今年2月3日起計起。
至於被告去年犯下的毒品案則被判監禁10個月,刑期同樣從被捕日期開始計起,而被告今年的毒品案則擇定於3月13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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