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被告為25歲的羅氏,他被控於今年1月20日下午2時40分在烏魯順溪美拉處,被發現透過手機向黑市萬字投注多組萬字號碼。
被告被控3項皆牴觸1953年公共賭博法令9(1)條文罪控。在該條文下,牴觸者可被判處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坐牢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
他認罪後,每項罪控各被判罰款700令吉或坐牢2個星期,被告選擇繳付罰金,共2100令吉。
次被告為35歲的楊氏,他被控於2022年6月18日下午12時25分,在丹斯里路處被發現透過一智慧型手機進行線上賭博活動。
被告此舉被控牴觸1953年公共賭博法令4B(a)條文。在該條文下,每台機可被判罰款1萬至10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5年。
被告認罪後,被判坐牢1天及罰款1萬令吉,或坐牢2年替代之,被告選擇繳付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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