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發文告表示,商業事務局在去年12月27日接獲通知,指一名30歲男子欺騙受害者將總數約22萬元的金額,轉入四個不同的銀行戶頭,這些金額是通過七筆交易完成。
警方說,該名男子「高回報」投資為餌,稱可以將錢投資於銀行的定期存款或金融產品,誘使受害者轉帳。
受害者按照男子指示,將錢轉帳到一個第三者的戶頭。商業事務局官員經過調查後確認了這名男子身份,並將他逮捕。
初步調查顯示,該名男子也涉及其他相關詐騙案件。
男子星期五(10日)將在1871年《形事法典》第420條下,被控欺詐罪。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入獄最長十年和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