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歲的陳國鋒被控在2020年10月初,於中央車站2路某建築內,使用了以APC建築私人有限公司為名發出、志期2019年9月28日和2020年5月5日的假髮票。
他牴觸了刑事法典第471條文,一旦罪成可在刑事法典第468條文下被判最高7年監禁,或罰款。
由於此罪行不得保釋,副檢察司P諾珀並未建議讓被告保釋,但辯方代表律師旺莫哈末阿里夫申請低額保釋金,即2000令吉至3000令吉。
「我的當事人每個月薪水有3萬令吉,需要供養作為家庭主婦的妻子、父親和2名年齡介於15歲至15歲的孩子,且全程都配合調查。」
推事納迪亞最終允許被告以3500令吉保外候審,並擇定於3月21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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