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向法庭表示,被告曾有涉及毒品前科,並在考量被告是一個不遵守法律的慣犯,應給予嚴懲。且近期因針對銀行和金融機構的惡作劇事件,在詩巫已變得猖狂,因此須給民眾立警惕作用。
被告為26歲的莫哈末沙夫安,他被控於今年2月7日晚上10時15分在甘榜艾蒲路處的一間銀行,拳打一台支票存放機的熒幕,導致該熒幕破碎,使該銀行蒙受9700令吉的損失。
被告此舉被控牴觸刑事法典427條文,因惡作劇而導致他人蒙受25令吉以上的財物損失罪控。在該條文下,牴觸者可被判處坐牢1年至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對上述的罪控表示認罪後,被判坐牢3年及罰款1萬令吉,基於被告沒有繳付該罰金,因此須另坐牢1年替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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